婚姻法46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2-01-04  阅读: 786

婚姻法保障了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也保障了每个人的人身权利。婚姻法的第46条就是为了这个保障而设置的法律,主要是关于对于一方的过错行为而需要进行赔偿的规定。那么有关婚姻法46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找法网小编搜集了如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46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下具体借鉴方法:
  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则应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确认,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可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一方有四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是:
  (1)构成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
  (2)有配偶而与其他异姓同居但尚未构成重婚行为的;
  (3)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致一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的;
  (4)采取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等手段虐待一方或者遗弃一方的。
  有以上四种法定过错情形之一,经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婚姻法46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46条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重婚行为、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的需要给予损害赔偿的规定。具体没有统一的标准,按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即可。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推荐会员

  • 离异 其他 8千~2万 联系Ta

    58岁 162cm 北京海淀区
  • 未婚 教师 8千~2万 联系Ta

    23岁 162cm 北京大兴区
  • 离异 自由职业者 2~5万 联系Ta

    罗湖

    53岁 180cm 北京海淀区
  • 未婚 市场/销售 5万以上 联系Ta

    被打了

    35岁 175cm 北京延庆县
  • 未婚 自由职业者 5万以上 联系Ta

    迷南

    25岁 180cm 太原小店区
  • 未婚 程序员 2~5万 联系Ta

    刘默宇

    35岁 176cm 北京西城区
  • 离异 市场/销售 联系Ta

    红颜雅韵

    35岁 166cm 北京大兴区
  • 离异 策划推广 5万以上 联系Ta

    听一座雪山

    44岁 175cm 上海嘉定区

  • 相亲技巧提醒 :最全相亲攻略男生相亲注意事项 ,女人相亲注意事项如何聊天吸引相亲对象相亲后发展指南

    其他相亲:相亲动态 北京相亲,天津相亲,河北相亲,上海相亲,重庆相亲,河南相亲,电视相亲,网络相亲,视频相亲,线上相亲 线下相亲,相亲会,相亲活动,相亲情感测试单独相亲约会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专线/涉未成年人举报专线:010-85705840/13161990029         涉违法和不良信息/未成年人举报邮箱:tousu@mihunshu.com
    版权所有 ©2022 北京红豆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名称:京缘 京缘相亲平台 北京相亲,靠谱相亲婚恋 投诉电话:1316199002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22232公司营业执照    京ICP备2021034492号         京公安网备 11010502051354号

  • 微信扫码,进入微信版
  • 手机扫码,进入手机版
  • 返回
    顶部
  •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注成功后可获得帐号消息通知等全功能体验

    先不关注,我先看看再说